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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城建、环保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日期: 2024-11-05来源: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人社专字〔2024〕3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精神,现就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城建、环保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城建、环保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临汾市工程系列城建、环保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和专业

(一)人员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城建、环保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城建专业: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

环保专业: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化学、环境生物、环境物理。

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理科、工科相近专业的可申报,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城建、环保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的技术人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基本条件

(一)技术员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备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试用)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工程师

1.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2.熟悉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

3.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4.学历资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学、工学类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类专业。

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即2022年底前聘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即2020年底前聘任。对一直在乡镇基层、贫困县和边远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职称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105号)要求,1991年(含1991年)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含2008年)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

5.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建筑工程领域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两项以上):

A.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含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须有大型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

B.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C.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一项大型工程,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D.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一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E.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一项中型工程,或三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F.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三项以上中、小型工程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报告、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

G.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全国、省、市、行业工程计价依据(含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企业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等)的编制、审查;

H.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I.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一项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2)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两项以上):

A.参与完成过省或市级重点项目一项以上(前10名内)、或参与省、市级下达的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前5名)、或参与完成过省或市级环境监测类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前10名),并经过主管部门评审鉴定(验收);

B.参与环保类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一项以上(前5名),具有较好的社会利用价值;

C.参与开发环保新产品、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环保类新材料一项以上(前5名)或参与(前5名)一项开发、应用环境工程新技术,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D.环境监测综合分析人员参与编写环境质量年报、5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统计年鉴、污染源监控月报季报年报,主要参与一项以上相应报告的编写(前6名);

E.参与完成国家或地方一项分析方法方面的标准、规范、指南、导则、操作规程等研究(前10名);

F.参与完成数据综合分析和各类报告编写与审核工作2年以上,市、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两项以上(前10名);

G.参与编写市、县级环境监测规划一项(前10名),并被有关部门认可或采用;

H.参与一项以上开发应用不同类型的监测新技术或新仪器(前10名);

I.作为主要参与者起草一项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类监测专题报告,被相关部门采用(前10名);

J.针对排污企业作为参与提出污染治理工艺技术改进方案一个以上(前6名),取得较好的节能减排效益,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K.向社会或企业作为参与者推广环保类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前10名),并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6.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一项以上。

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提交的学术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

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建材工程专业的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学术论文答辩的,答辩材料要与期刊内容保持一致;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答辩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2000字。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一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五、考核条件

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须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七、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城建、环保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九、申请转评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从原职称系列专业工作岗位,转移至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工作岗位后,须进行转系列评价。转系列者,若原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原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在新的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够胜任现岗位工作,可申请转评同级别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取得同级别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后,任职时间从取得非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起合并计算。

十、关于本工程系列职称的认定

本工程系列职称的认定,执行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相关规定,具备规定学历和相应职业准入要求,符合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本专业工作,试用(见习)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相应职称,并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

1.大专、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员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职称;

3.博士研究生,可认定工程师职称。

十一、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流程

1.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市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报送评委会。

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二)设立绿色通道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参照有关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十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记录期为3年。推荐单位未按程序、评审条件审核推荐,把关不严,推荐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申报材料

1.市直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出具的推荐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4份(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装订)。

3.中级、初级均需填写《临汾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5份,A4纸正反面打印(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

4.初级须提交一篇本人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中级提交的答辩论文和本人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规定格式各打印一式4份(A4纸打印,上边留62mm密封线,不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公章(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

5.有关证件:学历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考核表、三公示等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及工作总结、技术论文、单位公示推荐报告,按卷宗格式要求装订成册,一律用A4纸(卷宗在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

十四、评审工作安排

2024年度工程系列城建、环保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收审材料时间为11月4日至11月15日。

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材料报送:城建、环保工程报市住建局人教科

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2017483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357-2091906

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0357-201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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