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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25-04-09来源: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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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卫健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人社厅函〔2018〕1090号)、《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卫人发〔2024〕7号)要求,以及202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和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部署培训会议精神,经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现将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明确如下:

一、2024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一)全科医学、儿科学、急诊医学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县级52分;乡镇(社区)级48分。

(二)其他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县级54分;乡镇(社区)级50分。

(三)2022年度和2023年度参加全省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考试成绩分别达到当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的,按照全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参加2024年度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

二、自2025年度起,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有效期3年。其中,2023年度和2024年度参加全省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按当年度确定的合格标准执行,有效期3年。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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