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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中“三公示”“双承诺”内容要求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24-10-29来源: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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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评审管理,深化职称评审专项整改,健全完善职称评审长效机制,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三公示”“双承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公示”“双承诺”内容

(一)“三公示”

1.评审标准条件和申报程序公示:评审标准条件即各系列(专业)发布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申报程序即各申报单位根据年度评审安排意见中的时限要求,将本单位受理个人申报时间、考评推荐办法及工作要求与年度评审安排意见一同在本单位的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受理个人申报结束后,单位人事工作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个人信息(身份、学历、任职、考核、专业),以及由申报人提供的专业能力、学术、业绩等证明材料,会同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在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和资料客观、真实的前提下,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民主评议意见公示:在二次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申报对象,按照公示的考评办法和程序,组织本单位同行专家、群众代表、主要领导组成的考评机构进行全面考评,得出最终的考评结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根据公示结果向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双承诺”

申报人员对本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申报单位负责人对所属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结果作出书面承诺。

二、各级审核个人申报材料把关要点

(一)申报单位要对所属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即:真实性审核)

(二)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严格过程中否做到了三公示涉及申报者个人的申报评审条件是否真实可靠等方面予以审核。(即:程序性审核)

(三)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对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是否在国家允许的职称评审范围,申报人的条件是否符合相应的申报评审条件,申报材料的填写是否规范、齐全,表中填写的内容与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是否一致等方面予以审核(即:规范性审核)

(四)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和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对申报推荐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通知予以补正;不符合规定申报评审条件或不在本评委会收受范围内的材料,向申报单位和人员释明后,予以退回。对有明显作弊、造假现象的推荐材料一律拒绝接收。(即:专业性审核)

三、规范“三公示”“双承诺”内容要求的重要意义

(一)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三公示”制度是充分保障在临各单位职工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学习职称评审有关知识的重要途径,是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宣传园地。

(二)申报材料真实是保证职称评审工作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经历和评审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确定各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在各自领域内提升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从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的角度,结合其实际工作经历以及主持(参加、参与)项目课题等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比对核验,要做到真查、真核、真审。

(三)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三公示”的全面监督与指导,是保证职称评审工作健康运行的重要一环。在“三公示”期间,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派工作人员深入各单位对“三公示”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三公示”制度在形式上、内容上、时间上全面落到实处。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三公示”“双承诺”是保证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进行推荐。用人单位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二)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的申报材料、评议结果等有异议的,可向本单位或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如实反映。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公示期满后,对于通过举报投诉或者有关部门转交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坚持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着力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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