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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 家 统 计 局 临 汾 调 查 队 临 汾 市 统 计 局 关于招用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日期: 2023-10-24来源: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体系,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下,从2021年起,山西省劳动力调查样本量由每月4000余户增加至11504户,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劳动力调查工作,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山西省统计局关于支持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826 号)精神,在省人社厅、山西调查总队的具体指导下,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32号)要求,现将招用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50周岁以内(市级调查队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内)、能熟练操作PAD等电子设备、热爱调查统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等,持有《就业创业证》并具备省、市规定的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

4.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含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农村脱贫劳动力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高校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合同未到期人员)、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除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或已就业(经与社保数据、工商登记对比,当前处于就业状态的)人员,不能招用。

二、报名办法

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计划、条件等要求,通过市人社局、国家统计局临汾调查队、市统计局网站向社会公布,由市、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份;

3.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彩色)表格)1份;

5.就业创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6.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交由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调查和数据比对,出具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②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交记载本人家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提交记载有本人姓名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④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⑤建档立卡农村脱贫劳动力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交家庭所在地县级乡村振兴局建档立卡家庭页截图(盖乡村振兴局公章);

7.《专项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3份;

8.一寸红底相片8张。

以上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均为现场查看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6日-27日

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四、招用程序和办法

1.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在省人社厅、山西调查总队的指导下,由市、县(市、区)人社局、调查队或统计局,按照规定条件和专项指标数量,组织专项招用。

2.报名结束后,由市、县(市、区)人社局统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认定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是否与招用条件相符。

3.资格复审后,对符合招用条件的人员,按照“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招用计划、报名人数的多少等实际,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招用工作。

4.招用工作在市人社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对报名人数较多(报名人数与招用计划超过3:1)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择优招用(按笔试成绩2:1进行面试环节);报名人数与招用计划低于3:1的岗位,主要通过面试的办法确定招用人员。

5.招用人员确定后,由市、各县(市、区)调查队或统计局按照“晋人社厅发〔2019〕59号”“临政办发〔2015〕32号”文件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退出。

6.国家统计局临汾调查队负责组织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对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合格后,由山西调查总队颁发《劳动力调查证》,实行持证上岗,开展劳动力调查工作。

专项公益性岗位实行“专岗专责、随退随补”管理制度,任职人员需认真完成劳动力调查相关工作,任职期间不能胜任劳动力调查工作的,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

五、待遇标准

对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拨付岗位补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附件:

附件1 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计划及报名地点.xlsx

附件2 专项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表.doc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临汾调查队

                                             临汾市统计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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