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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人社函〔2023〕17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中心: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进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45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现就落实失业保险稳岗助企政策措施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费率,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一)稳岗返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以“信用中国”查核为准)。
(二)稳岗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审核发放程序
1、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县(市、区)人社局分管领导和行政部门复审后,报市社保中心复核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分管失业保险的局领导审核无异议后,报行政部门审批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3、人社部门基金监管科(股)全程跟踪监督执行。
三、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市县两级经办机构要切实担起责任,全面加大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用好政府及部门网站、政务信息平台,加大政策信息推送力度;充分利用参保企业办理业务的有利时机,发放政策宣传单,做到当面告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产业园区、企业服务机构以及新媒体作用,入企宣讲政策,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宣传受益企业和职工稳定就业岗位的实际成效,多渠道扩大政策知晓度。
(二)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防范基金风险和廉政风险,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稳岗返还的企业,必须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骗取或套取资金现象,立即追回返还资金,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规定追究责任。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到企业,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将追回资金,予以问责。
(三)加快经办进程。市县两级经办机构要强化信息共享,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核流程,充分利用人社部门信息系统,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短信推送、网站链接、经办提醒等多种方式,主动对接,主动服务,使企业应知尽知,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附件: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人社函〔2023〕173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助企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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