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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2023-07-28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我市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二、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两种方式享受政策。

一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主动发放。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二是社保服务窗口申领。社保经办机构开设服务窗口,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相关人员参保情况,经办机构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我们将加强协调配合和宣传引导,积极推送政策信息,优化操作办法和信息系统,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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