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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临汾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评审范围
在全市各类民营企业中从事建筑、市政、道路、电气、机械、园林、轻工、冶金、化工、矿山、地质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徳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二)能力和资历要求
1.技术员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并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2.助理工程师
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专(含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工程师
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且符合以下条件的: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企业技术项目3项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
(3)从业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且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大专4年,本科3年);
②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大专8年,本科6年)以上。
(三)考核条件
申报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工程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根据资历条件要求相应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或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由本单位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逐级申报,符合条件的,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此次中初级评审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六)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参照有关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2.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本科4年、研究生2年)以上,可根据民营企业工程系列规定中对专业的要求,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3.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在生产一线从事相应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事项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4.对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优秀人才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资格的,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创新奖等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2)被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及技术中心的技术负责人;
(3)被认定为市级拔尖人才,并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民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4)在创企业名牌产品中的主要获奖人(拥有发明专利、实用专利者),在技术革新中取得明显效益,取得经济效益连续三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300万元以上)20%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经营利税连续三年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评审范围及条件即可按照相关规定逐级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三)逐级申报审核。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由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报名、审查、汇总,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核手续并出具推荐函后报送至评委会 。市属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报送评委会。
申报时间安排
2023年度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材料收审时间为11月30日至12月20日(公休日除外)。
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临汾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联 系 人:唐雅楠 程瑞琦
联系电话:0357-3305531、2518886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0357—2091906
市纪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组:0357—209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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