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城建、环保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城建专业: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建材工程。环保专业: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化学、环境生物、环境物理。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城建、环保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的技术人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具备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任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即2021年底前聘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任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即2019年底前聘任。1.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2.熟悉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3.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两年以上,即2021年底前聘任;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即2019年底前聘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即2018年底前聘任。对一直在乡镇基层、贫困县和边远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1)从事建筑工程领域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两项以上):A.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含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须有大型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B.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C.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一项大型工程,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D.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一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认可;E.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一项中型工程,或三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F.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三项以上中、小型工程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报告、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G.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全国、省、市、行业工程计价依据(含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企业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等)的编制、审查;H.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I.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一项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2)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两项以上):A.参与完成过省或市级重点项目一项以上(前10名内)、或参与省、市级下达的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前5名)、或参与完成过省或市级环境监测类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前10名),并经过主管部门评审鉴定(验收);B.参与环保类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一项以上(前5名),具有较好的社会利用价值;C.参与开发环保新产品、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环保类新材料一项以上(前5名)或参与(前5名)一项开发、应用环境工程新技术,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D.环境监测综合分析人员参与编写环境质量年报、5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统计年鉴、污染源监控月报季报年报,主要参与一项以上相应报告的编写(前6名);E.参与完成国家或地方一项分析方法方面的标准、规范、指南、导则、操作规程等研究(前10名);F.参与完成数据综合分析和各类报告编写与审核工作2年以上,市、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两项以上(前10名);G.参与编写市、县级环境监测规划一项(前10名),并被有关部门认可或采用;H.参与一项以上开发应用不同类型的监测新技术或新仪器(前10名);I.作为主要参与者起草一项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类监测专题报告,被相关部门采用(前10名);J.针对排污企业作为参与提出污染治理工艺技术改进方案一个以上(前6名),取得较好的节能减排效益,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K.向社会或企业作为参与者推广环保类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前10名),并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专业技术报告一项以上。
申报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根据资历条件要求相应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或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含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在生产一线从事城建、环保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从原职称系列专业工作岗位,转移至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工作岗位后,须进行转系列评价。转系列者,若原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原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在新的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够胜任现岗位工作,可申请转评同级别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取得同级别工程系列中、初职称后,任职时间从取得非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起合并计算。
本工程系列职称的认定,执行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相关规定,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含成人教育毕业生),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试用(见习)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相应职称,并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1.大专、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员级职称;2.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职称;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参照有关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2023年度工程系列城建、环保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收审材料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
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材料报送:城建、环保工程报市住建局人教科
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2017483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0357-2091906
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
0357-2014713
相关文件: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城建、环保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