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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临汾市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力量

2022-11-04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有效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搭建服务对接平台等举措,以促就业为根本,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围绕“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全力打造“临汾技工”品牌,以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为目标,打造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格局;紧紧围绕“人才强市”战略,坚持人才优先、高端引领的原则,以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力量为抓手,进一步形成人力资源新发展动能。


   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100家左右,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力争建成1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从业人员达到300人左右。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规模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为提高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持续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政策体系。
  (二)促进行业全面发展。
  (三)鼓励培育骨干企业。
  (四)发挥产业园集聚效能。
  (五)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六)提升公共服务体系。
  (七)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


  政策支持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结合产业园促进就业数量每年给予省级最高60万元、国家级最高8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和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符合条件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支持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相关标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为应对疫情采取风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的中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022年4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出现亏损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保险费政策。

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外商投资者可以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我市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上市、发行集合信托以及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


加强人才保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支持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支持有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高校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智库,加强战略性、理论性、基础性研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助推行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作用。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临汾市进一步推进新时代 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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