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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 汾 市 财 政 局
临 汾 市 教 育 局
临汾市农业农村局
临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临汾市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暨2025年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各有关行业部门、企业、院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和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部署要求,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暨2025年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方案》(晋人社厅发〔2025〕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制定了《临汾市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暨2025年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汾市财政局
临汾市教育局 临汾市农业农村局
临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汾市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暨
2025年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和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部署要求,以技能提升赋能百行百业,突出技能强企,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培训促就业导向,积极拓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不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广大劳动者以一技之长创造美好前程,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强企、技能致富。
2025年,全市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1万人(其中,劳务品牌计划培训数1200人),新增技能人才1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3300人,到2025年底,全市技能人才总量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3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市直行业部门按照省市两级有关专项文件开展的培训,按实际需要执行,有培训需求且需要专账资金支持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专项培训申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推动全年工作开展,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内,全市任务计划完成数可统筹分配使用。
二、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
(一)针对重点群体开展技能培训。聚焦就业岗位挖潜扩容,面向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就业重点群体,围绕康养托育、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乡村振兴、新职业新产业等重点领域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要求,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构建产、训、评一体的技能生态链,推动培训和就业协同联动,促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支持行业部门技能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和资源优势,自主承办或依托优质机构,做好本行业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解决行业技能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要重点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加大对新就业形态、乡村振兴、养老康养产业发展等行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三)加大特色劳务品牌培训力度。加大对劳务品牌、专业镇相关企业用工需求的培训力度,重点支持开展企业在岗职工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围绕劳务品牌,开展针对性培训,每个劳务品牌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00人。
(四)鼓励第三方机构组织社会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要严格依照国家职业技能评价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为全市提供更多优质技能人才。
三、开展技能强企行动
进一步激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围绕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生产经营需要,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转岗转业等各类培训。
(一)支持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结合各县(市、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主动支持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在岗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技能培训。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内容、形式、时长、师资、考核评价方式等。企业职工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养培训模式,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组织企业技能岗位员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助力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三)鼓励企业组织自主评价。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自主评价工作,促进企业一线职工技能提升。鼓励企业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四、开展技能培训评价进校园专项行动
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模式。组织动员各类评价机构全力开展2025届和2026届毕业生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做到“应取尽取”。
(一)创新开展创业培训。根据创业不同发展阶段,鼓励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创业需求的各类适宜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大学生群体开展不同类型创业培训,“应培尽培”满足差异化需求,助力其未来就业创业。
(二)支持开展学生取证工作。推动职业院校学生毕业时应当至少取得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考取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校组织毕业年度学生开展评价工作,可结合自身实际遴选评价机构,按照规定开展评价,确保评价质量。
(三)落实开展培训激励政策。允许院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评价、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允许院校将一定比例的社会化培训收入用于支付培训师资的课酬或绩效工资,激发其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重点群体开展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五、提高工作质效
(一)构建技能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各单位要积极对接联系“晋创谷·临汾”、尧都云商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各经济开发区,针对园区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协调院校、培训评价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开展针对性培训评价服务工作,促进园区产业发展。
(二)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线上平台资源丰富、方便灵活、时效性强的优势特点,打破劳动者参加培训时间、区域限制,鼓励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企业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三)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现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作用,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重点支持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申报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统筹做好职业技能大赛工作。坚持以赛促培、以赛促训。积极对接大赛举办方,组织协调相关人员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支持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岗位练兵等技能竞赛活动,大力营造学技能、强技能氛围。
六、加强过程监管
(一)择优选择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有关行业部门确定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以及直接认定优质培训机构等符合本地本行业部门实际培训需求的方式,择优选择培训机构,确保培训机构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职业培训。
(二)强化监督管理。对培训项目建立真实性完备性审核制度,压实培训机构审核把关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比对人员信息,杜绝无培训意愿、无就业能力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通过录像、远程视频等手段可有效监管的,不再实地抽查检查。补贴培训(不含企业职工培训)须通过手机打卡、视频监控设备记录等接入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系统,理论教学、实操培训每学时连续录像不低于10分钟,要求录像能够显示全体参训人员。
(三)加强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培训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保管不少于5年,确保培训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培训评价机构进行台账登记并统一销毁。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本年度继续推行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电子券。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应录尽录”工作要求(涉密单位除外),做好数据录入工作。各企业在岗职工培训后按照“承诺制”要求提交培训资料,各行业部门按照订单式、项目制培训管理要求全流程开展培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系统与部门系统数据实时动态比对工作,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的信息准确,逐步从根源上解决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补贴性培训的问题。
(五)强化资金安全。各县(市、区)人社局可结合实际对拟申领补贴的培训机构预先告知培训组织实施要求、补贴申领条件、违规违纪违法责任等内容。各培训评价机构应在所有工作结束并满足资金申请条件后,尽快申领补贴。加强内部监督,申领补贴落实两人以上经办审查签字,做好信息公示,在受理补贴资金申请后2个月内完成资金拨付。企业、培训评价机构申领到的补贴资金,根据需要自主支配资金使用途径。拨付到各县(市、区)的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可统筹灵活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相关的各类培训、取证补贴,补贴资金结余可于下一年度滚存使用。
七、培训补贴标准
(一)订单式、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订单式、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为培训前10天每人每天150元、之后每人每天100元,最高每人不超过5000元。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及以上的,按照培训人数全额拨付培训补贴;就业率达不到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就业人数申领补贴。订单式、项目制培训要根据培训的职业工种合理确定培训时间,实施阶梯式补贴。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种按照A、B、C、D四个类别进行了划分(具体见附件2)。订单式、项目制培训A类按不超过45天给予补贴,B类按不超过40天给予补贴,C类按不超过30天给予补贴,D类按不超过25天给予补贴。在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工种按照A类进行补贴。订单式培训一单一结算,项目制培训可分时段阶段性结算,补贴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培训机构或院校申领。各县(市、区)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所需经费在市级拨付资金不足时,可依据实际所需经费向市级申请。
(二)企业在岗职工培训补贴标准。各类企业职工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天(或24学时),按照参加培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培训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率达80%(含)以上的,按实际参加培训且合格的人数拨付补贴资金的80%;半年内领取营业执照的人数达到培训合格人数20%(含)以上的,再按合格人数拨付补贴资金的20%。全市各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注册学籍的大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了本校按规定组织的创业培训,学校可申请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每人150元、创办企业培训每人500元。
(四)新增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取证补贴标准。新增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取证按照初级工证书400元、中级工证书600元,高级工证书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新增技能人才或新增高技能人才取证补贴至个人,在系统功能完善前可暂由院校或评价机构代为申领。对缴纳失业保险金符合个人领取技能提升补贴的人员组织评价,不再享受取证补贴。
(五)线上培训补贴标准。在年度培训计划内,符合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重点人群可自主登录平台学习,由平台机构汇总后向人社部门申报专账资金补贴,补贴资金根据线上培训人数、时间,按照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每人每课时4元,单课程最高不超过240元的标准向线上平台支付职业技能培训费用,各平台每课程数字资源补贴当年度达到1500人,则不再补贴,本年度课程进入免费提供服务阶段。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总体要求实现全程高标准、整体高质量的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各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县(市、区)的职业培训、评价补贴政策,包括培训机构选择、培训实施、资金申领监管等一系列操作流程,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二)规范报表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数据统计要求,如实报送各类数据,不得编造、虚报、瞒报、漏报。职业技能培训情况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资金使用情况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取证情况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完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培训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培训评价机构对全过程及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履行,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培训效果、转包转让培训项目、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对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机构或个人,严肃查处,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手段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培训、评价机构目录信息,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培育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劳动光荣、技能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做好安全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培训机构按照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各有关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房屋建筑安全、电梯等各项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培训评价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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