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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3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林业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23-11-13    

临人社专字〔2023〕3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19〕16 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 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水利、林业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水利、林业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临汾市工程系列水利、林业、农机专业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和专业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水利申报专业包括: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5个专业。

林业申报专业包括:

培育经营类:森林和草原培育、森林和草原经营、林木种苗和草种、生物技术工程;

调查规划类:林草资源调查监测、林草规划设计、林草资源认证和资产评估、林业信息技术;

生态保护类: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护与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

生态景观类: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自然景观利用、生态旅游、森林康养;

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利用、经济林、林产化工、林草机械、生物质能源与材料、林业经济管理;

勘察设计类: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草工程造价、林草工程监理。

申报人员需结合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上述明确的专业范围进行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评审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弘扬践行新时代水利行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基本条件

(一)技术员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备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任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即2021年底前聘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任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即2019年底前聘任。

(三)工程师

1.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2.熟悉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3.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4.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两年以上,即2021年底前聘任;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即2019年底前聘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即2018年底前聘任。对一直在乡镇基层、贫困县和边远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职称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105号)要求,1991年(含1991年)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含2008年)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

5.能力条件

工作业绩较好,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能够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和技术的管理方法,能够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一定的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的实践经验,能吸收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2)从事研究设计工作,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和设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一定的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的实践经验,能吸收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6.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业绩成果之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须承担完成下列业绩成果两项以上):

1)从事水利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单位水文与水资源、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工作项目之一,并通过鉴定验收;

2)从事林业的技术人员,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单位培育经营、调查规划、生态保护、生态景观、林业产业、勘察设计等工作项目之一,并通过鉴定验收;

3)参与项目获市级及以上优秀设计三等奖1项以上;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的工程技术项目,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5)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革新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安全状况好转,受到市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7.学术论文和著作的要求

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实用技术材料一项以上。

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重庆维普、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实用技术材料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实用技术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六、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水利、林业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七、考核要求

申报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根据资历条件要求相应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或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九、申请转评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从原职称系列专业工作岗位,转移至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工作岗位后,须进行转系列评价。转系列者,若原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原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在新的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够胜任现岗位工作,可申请转评同级别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取得同级别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后,任职时间从取得非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起合并计算。

十、答辩规则及要求

评审答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评判作用,以能力、业绩、学术水平评价为重点。参加答辩的可以是公开发表过的论文,或是能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专业技术报告。答辩实行按专业分组进行,每个答辩组由3名专家组成,答辩采用现场答辩公开进行,其余人员可旁听。通过预先密封题库,抽签排序,按顺序抽取试题(1道公共题,2道专业题选1道),当场答辩,时间不超过8分钟,专家组现场亮分点评。临汾市工程系列水利、林业、农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答辩评价、量化赋分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评价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根据答辩成绩(占60%)和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40%)实行分等次按比例控制,优、中、差三个等次人数比例掌握在3:6:1,淘汰率要达到10%以上。

十一、关于本工程系列职称的认定

本工程系列职称的认定,执行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相关规定,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含成人教育毕业生),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试用(见习)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相应职称,并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

1.大专、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员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职称;

3.博士研究生,可认定工程师职称。

十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流程

1.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

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市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报送评委会。

(二)设立绿色通道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参照有关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十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记录期为3年。推荐单位未按程序、评审条件审核推荐,把关不严,推荐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申报材料

1.市直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出具的推荐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4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胶装。

3.中级、初级均需填写《临汾市工程系列( )级资格评审简况表》15份,A4纸正反面打印。中级还需填写临汾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5份,A4纸正反面打印。

4.初级需提交一篇本人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中级需提交一篇答辩论文和一篇本人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规定格式各打印一式5份(A4纸打印,上边留62mm密封线,不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公章。

相关表格在临汾市水利局网站公告栏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http://www.linfen.gov.cn/shuili/)

5.有关证件:学历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临汾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审核花名册(附表四)、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考核表、三公示等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及工作总结、技术论文(论文封面、目录和内容、网上检索页)、单位公示推荐报告。

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本1套(目录及所有复印材料装订成册,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律用A4纸。

十五、评审工作安排

2023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收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1月30日。

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材料报送地址:市水利局人事科

人:申红玲       

联系电话:0357—2014123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0357—2091906

市纪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组:0357—2031463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图解】2023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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