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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减”政策的决策部署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人员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有序转岗就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吸纳校外培训机构下岗失业人员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初次享受岗位补贴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
二、鼓励市场主体助力就业。在人社部门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为校外培训机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的,按照推荐劳动者在县内、县外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每人不超过300元、500元、8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三、开展公共帮扶服务就业。市县两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校外培训机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和就失业登记,建立服务台账和岗位信息清单;开展“131”就业帮扶服务行动(即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促进有培训就业意愿的校外培训机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就业;多频次组织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设立招聘专区,投放有效再就业岗位,根据就业意愿,采取输出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四、加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支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转岗转业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并给予脱贫劳动力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五、鼓励自主创业就业。对自主创业的校外培训机构失业人员,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经营管理、融资服务等创业服务。对创办个体经济实体或小微企业并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六、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电商、微商、代购、视频主播、网络营销等新业态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通过平台经济、夜经济、小店经济等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七、实行公益性岗位帮扶。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校外培训机构失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帮扶,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缓解就业压力。
八、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校外机构失业人员落实失业保险保障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及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失业人员,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受理、加快数据比对、缩短审核时间,按规定发放到人,保障校外培训机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分流转岗安置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政策的重点推进事项。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政策保障,明确责任分工,统筹部署实施,建立促就业创业长效机制,将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人社部门要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工作,深入落实市场化促进就业、公共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保险等各项扶持政策。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运营管理,建立预警机制,防范从业人员失业风险,同时协助人社部门做好失业人员登记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就业补助资金。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汾市教育局 临汾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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