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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服务暖人心 创业就业创未来
创业就业政策清单(一)——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1.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2.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政策内容: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
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成立1年以上;(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
3.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4.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分类确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最长不超过1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5.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为见习人员支付见习期基本生活补助的见习单位,给予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留用率高于50%(含)的单位,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留用率高于80%(含)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标准后的补贴金额根据见习单位实际留用的人数计算。见习单位按月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见习补贴按照实际见习期限逐月发放,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240元,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
对 2025年12月31日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6.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7.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年度(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小微企业2025年12月31日前新招用2025届高校毕业生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享受政策时限以双方确定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
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8.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临汾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清单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临汾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办事处中大街2号 | 0357-8290013 |
2 | 临汾市尧都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段店乡华康路899号 | 0357-2228766 |
3 | 侯马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路东办市府路30号人社局二楼 | 0357-4228270 |
4 | 霍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霍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兴霍路英才巷1号 | 0357-8925558 |
5 | 安泽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府城镇泽明中路189号 | 0357-8520038 |
6 | 大宁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大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昕水镇西街17号 | 0357-3421543 |
7 | 汾西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西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0357-6701235 |
8 | 浮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浮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新风南街150号 浮山县零工市场 | 0357-8126822 |
9 | 古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0357-8323008 |
10 | 洪洞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洪洞县考试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大槐树 虹通北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楼 | 0357-3415051 0357-3415052 |
11 | 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新城综合大楼四楼 | 0357-7930212 |
12 | 蒲县就业和民生保障综合事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南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357-5322855 |
13 | 曲沃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乐昌镇东城新区吉祥北路人社局三楼 | 0357-4590838 |
14 | 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北城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 0357-6733146 |
15 | 乡宁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昌宁镇迎旭东街217号 | 0357-6825193 |
16 | 襄汾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城镇丁陶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 0357-7183968 |
17 | 翼城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红旗街37号 | 0357-5596988 |
18 | 永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旧宾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0357-7523520 |
政策服务暖人心 创业就业创未来
创业就业政策清单(二)——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失业保险费率降为1%(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底。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对相关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至50%。
3.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内容: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期限至2025年12月。
临汾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清单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临汾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办事处中大街2号 | 0357-8290013 |
2 | 临汾市尧都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段店乡华康路899号 | 0357-2228766 |
3 | 侯马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路东办市府路30号人社局二楼 | 0357-4228270 |
4 | 霍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霍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兴霍路英才巷1号 | 0357-8925558 |
5 | 安泽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府城镇泽明中路189号 | 0357-8520038 |
6 | 大宁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大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昕水镇西街17号 | 0357-3421543 |
7 | 汾西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西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0357-6701235 |
8 | 浮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浮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新风南街150号 浮山县零工市场 | 0357-8126822 |
9 | 古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0357-8323008 |
10 | 洪洞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洪洞县考试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大槐树 虹通北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楼 | 0357-3415051 0357-3415052 |
11 | 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新城综合大楼四楼 | 0357-7930212 |
12 | 蒲县就业和民生保障综合事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南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357-5322855 |
13 | 曲沃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乐昌镇东城新区吉祥北路人社局三楼 | 0357-4590838 |
14 | 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北城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 0357-6733146 |
15 | 乡宁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昌宁镇迎旭东街217号 | 0357-6825193 |
16 | 襄汾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城镇丁陶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 0357-7183968 |
17 | 翼城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红旗街37号 | 0357-5596988 |
18 | 永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旧宾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0357-7523520 |
政策服务暖人心 创业就业创未来
创业就业政策清单(三)——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人)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政府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人员。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阶段性政策。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2.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对象包括: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3.行政收费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学年和毕业5 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含创业者本人)人数给予补贴。其中,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 5000元;对毕业学年和毕业5 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2000元,总额不超过 20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5.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6.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7.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失败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创业失败人员最长不超过1年;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临汾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清单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临汾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办事处中大街2号 | 0357-8290013 |
2 | 临汾市尧都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段店乡华康路899号 | 0357-2228766 |
3 | 侯马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路东办市府路30号人社局二楼 | 0357-4228270 |
4 | 霍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霍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兴霍路英才巷1号 | 0357-8925558 |
5 | 安泽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府城镇泽明中路189号 | 0357-8520038 |
6 | 大宁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大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昕水镇西街17号 | 0357-3421543 |
7 | 汾西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西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0357-6701235 |
8 | 浮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浮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新风南街150号 浮山县零工市场 | 0357-8126822 |
9 | 古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0357-8323008 |
10 | 洪洞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洪洞县考试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大槐树 虹通北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楼 | 0357-3415051 0357-3415052 |
11 | 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新城综合大楼四楼 | 0357-7930212 |
12 | 蒲县就业和民生保障综合事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南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357-5322855 |
13 | 曲沃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乐昌镇东城新区吉祥北路人社局三楼 | 0357-4590838 |
14 | 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北城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 0357-6733146 |
15 | 乡宁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昌宁镇迎旭东街217号 | 0357-6825193 |
16 | 襄汾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城镇丁陶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 0357-7183968 |
17 | 翼城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红旗街37号 | 0357-5596988 |
18 | 永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旧宾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0357-7523520 |
政策服务暖人心 创业就业创未来
创业就业政策清单(四)——支持开展培训和服务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①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以就业为目的的订单式、项目制培训,实施阶梯式补贴,补贴标准最高每人不超过5000元。
②各类企业(含平台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岗前培训等,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天(或24学时),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组织六类人员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以及领取营业执照处于创业初期(指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下同)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培训合格率达8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800元(10天)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晋政发〔2008〕22号文件下发前已出台高于此补贴标准的市,仍可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其中网络创业类培训补贴中包含按培训人数支付培训平台运营管理机构的费用。
3.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全省各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注册学籍的大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按规定组织的创业培训的,学校可按规定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在校大学生学习期间可按规定参加一次享受财政补贴的创业意识培训和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4.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增技能人才和新增高技能人才给予取证补贴。补贴标准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每人400元;初次取证直接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工每人600元;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每人800元;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初次取证每人400元。
5.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6.创业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社会组织为劳动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帮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等服务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根据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创业服务的数量和效果,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经上述创业服务后帮助创业者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开办网店等方式正常经营的,按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为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且创业实体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可根据提供服务情况按每人每个服务项目不超过500元、最多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7.创业实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利用自有创业场地、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开展创业实训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对经过创业实训后通过创办市场主体、开办网店等方式正常经营的,按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创业实体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再按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8.创业活动补助
政策内容:对各地人社部门举办开展的创业训练营、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者沙龙等活动进行补助,所需资金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9.创业示范载体补助
政策内容:①对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被人社部评选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②对各地创建的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孵化服务的,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管理服务补贴和入驻实体场地租赁补贴。
③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人社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根据入驻户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等因素,按园区内每户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
④返乡入乡创业载体建设补助:对满足“入驻返乡入乡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或“入驻返乡入乡创业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条件之一的县级及县以下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经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载体,可根据入驻户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等因素,按创业载体内每户返乡入乡创业实体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
10.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政策内容:①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培训补助:对组织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的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机构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经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2500元;经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3000元。
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建设补助。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每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300-700万元,每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30万元;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标准为200万元/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标准为10万元/个。
临汾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清单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临汾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办事处中大街2号 | 0357-8290013 |
2 | 临汾市尧都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段店乡华康路899号 | 0357-2228766 |
3 | 侯马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路东办市府路30号人社局二楼 | 0357-4228270 |
4 | 霍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霍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兴霍路英才巷1号 | 0357-8925558 |
5 | 安泽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府城镇泽明中路189号 | 0357-8520038 |
6 | 大宁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大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昕水镇西街17号 | 0357-3421543 |
7 | 汾西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西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0357-6701235 |
8 | 浮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浮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新风南街150号 浮山县零工市场 | 0357-8126822 |
9 | 古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0357-8323008 |
10 | 洪洞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洪洞县考试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大槐树 虹通北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楼 | 0357-3415051 0357-3415052 |
11 | 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新城综合大楼四楼 | 0357-7930212 |
12 | 蒲县就业和民生保障综合事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南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357-5322855 |
13 | 曲沃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乐昌镇东城新区吉祥北路人社局三楼 | 0357-4590838 |
14 | 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北城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 0357-6733146 |
15 | 乡宁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昌宁镇迎旭东街217号 | 0357-6825193 |
16 | 襄汾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城镇丁陶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 0357-7183968 |
17 | 翼城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红旗街37号 | 0357-5596988 |
18 | 永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旧宾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0357-7523520 |
政策服务暖人心 创业就业创未来
创业就业政策清单(五)——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政策内容:①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分类确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最长不超过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
②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为见习人员支付见习期基本生活补助的见习单位,给予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留用率高于50%(含)的单位,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留用率高于80%(含)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标准后的补贴金额根据见习单位实际留用的人数计算。见习单位按月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见习补贴按照实际见习期限逐月发放,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240元,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
对2025年12月31日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③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④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年度(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内新吸纳高校毕业生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小微企业2025年12月31日前新招用2025届高校毕业生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享受政策时限以双方确定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
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2.支持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支持自主创业
政策内容: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政府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②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③行政收费减免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学年和毕业5 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带动就业(含创业者本人)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2000元,总额不超过 20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⑤创业场地租赁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⑥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⑦创业培训补贴。对组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培训合格率达8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800元(10天)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晋政发〔2008〕22号文件下发前已出台高于此补贴标准的市,仍可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其中网络创业类培训补贴中包含按培训人数支付培训平台运营管理机构的费用。
⑧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全省各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注册学籍的大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按规定组织的创业培训的,学校可按规定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在校大学生学习期间可按规定参加一次享受财政补贴的创业意识培训和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4.支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内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开展以就业为目的的订单式、项目制培训,实施阶梯式补贴,补贴标准最高每人不超过5000元。
5.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政策内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底。
6.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规模
政策内容: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
7.支持科研助理岗位招聘
政策内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科研助理岗位经费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中列支。
8.鼓励引导基层一线就业
政策内容:①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
②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
临汾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清单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临汾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办事处中大街2号 | 0357-8290013 |
2 | 临汾市尧都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段店乡华康路899号 | 0357-2228766 |
3 | 侯马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路东办市府路30号人社局二楼 | 0357-4228270 |
4 | 霍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霍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兴霍路英才巷1号 | 0357-8925558 |
5 | 安泽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府城镇泽明中路189号 | 0357-8520038 |
6 | 大宁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大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昕水镇西街17号 | 0357-3421543 |
7 | 汾西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西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0357-6701235 |
8 | 浮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浮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新风南街150号 浮山县零工市场 | 0357-8126822 |
9 | 古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0357-8323008 |
10 | 洪洞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洪洞县考试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大槐树 虹通北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楼 | 0357-3415051 0357-3415052 |
11 | 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新城综合大楼四楼 | 0357-7930212 |
12 | 蒲县就业和民生保障综合事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南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357-5322855 |
13 | 曲沃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乐昌镇东城新区吉祥北路人社局三楼 | 0357-4590838 |
14 | 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北城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 0357-6733146 |
15 | 乡宁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昌宁镇迎旭东街217号 | 0357-6825193 |
16 | 襄汾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城镇丁陶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 0357-7183968 |
17 | 翼城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红旗街37号 | 0357-5596988 |
18 | 永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旧宾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0357-7523520 |
政策服务暖人心 创业就业创未来
创业就业政策清单(六)——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1.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各级人民政府开发管理的公益性岗位中,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企业(单位)招用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按程序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省级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2.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3.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
4.失业保险待遇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临汾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清单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临汾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办事处中大街2号 | 0357-8290013 |
2 | 临汾市尧都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段店乡华康路899号 | 0357-2228766 |
3 | 侯马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路东办市府路30号人社局二楼 | 0357-4228270 |
4 | 霍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霍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兴霍路英才巷1号 | 0357-8925558 |
5 | 安泽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府城镇泽明中路189号 | 0357-8520038 |
6 | 大宁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大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昕水镇西街17号 | 0357-3421543 |
7 | 汾西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西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0357-6701235 |
8 | 浮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浮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新风南街150号 浮山县零工市场 | 0357-8126822 |
9 | 古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0357-8323008 |
10 | 洪洞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洪洞县考试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大槐树 虹通北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楼 | 0357-3415051 0357-3415052 |
11 | 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新城综合大楼四楼 | 0357-7930212 |
12 | 蒲县就业和民生保障综合事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南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357-5322855 |
13 | 曲沃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乐昌镇东城新区吉祥北路人社局三楼 | 0357-4590838 |
14 | 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北城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 0357-6733146 |
15 | 乡宁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昌宁镇迎旭东街217号 | 0357-6825193 |
16 | 襄汾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城镇丁陶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 0357-7183968 |
17 | 翼城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红旗街37号 | 0357-5596988 |
18 | 永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旧宾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0357-7523520 |
政策服务暖人心 创业就业创未来
创业就业政策清单(七)——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政策内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年度(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内新吸纳农村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
2.支持自主创业
政策内容: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政府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②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③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根据带动就业(含创业者本人)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 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④创业场地租赁补贴。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3.支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内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以就业为目的的订单式、项目制培训,实施阶梯式补贴,补贴标准最高每人不超过5000元。
4.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内容:对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具有合法资质且按规定在我省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接受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补贴,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其中: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补贴;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800元补贴。同一人员不同时期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的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5.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经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可参照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6.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奖励
政策内容:对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阶梯性奖励。对吸纳人员达到30人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50人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100人及以上的,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各地按有关规定开发并由人社部门管理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各市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8.劳务品牌和省级劳务协作基地建设补助
政策内容:对各地发展的劳务品牌,市、县可根据当年开展品牌培训人数和转移就业人数给予一定补助。对认定的省级劳务品牌,给予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认定的省级劳务协作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临汾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清单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临汾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办事处中大街2号 | 0357-8290013 |
2 | 临汾市尧都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段店乡华康路899号 | 0357-2228766 |
3 | 侯马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路东办市府路30号人社局二楼 | 0357-4228270 |
4 | 霍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霍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兴霍路英才巷1号 | 0357-8925558 |
5 | 安泽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府城镇泽明中路189号 | 0357-8520038 |
6 | 大宁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大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昕水镇西街17号 | 0357-3421543 |
7 | 汾西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西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0357-6701235 |
8 | 浮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浮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新风南街150号 浮山县零工市场 | 0357-8126822 |
9 | 古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0357-8323008 |
10 | 洪洞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洪洞县考试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大槐树 虹通北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楼 | 0357-3415051 0357-3415052 |
11 | 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新城综合大楼四楼 | 0357-7930212 |
12 | 蒲县就业和民生保障综合事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南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357-5322855 |
13 | 曲沃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乐昌镇东城新区吉祥北路人社局三楼 | 0357-4590838 |
14 | 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北城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 0357-6733146 |
15 | 乡宁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昌宁镇迎旭东街217号 | 0357-6825193 |
16 | 襄汾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城镇丁陶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 0357-7183968 |
17 | 翼城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红旗街37号 | 0357-5596988 |
18 | 永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旧宾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0357-7523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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