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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等有关工作作出如下安排,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开展职称初定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省人社厅将对各系列(专业)符合初定职称对应的学历专业形成初定专业目录后进行公布。目录公布前,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函〔2025〕12号)文件要求,对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且符合其他初定条件的,方可通过初定方式取得职称。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相近的,根据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方式取得职称。省人社厅公布初定专业目录后,严格在目录范围内继续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切实做好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的业务指导和审核把关。
二、严格委托评审程序
我市未开展职称评审的部分中(初)级职称系列(专业),可委托省属单位经核准备案的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需要委托省属单位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由所属市行业主管部门与对应省行业主管部门先行沟通,充分协商,取得省属单位评审委员会同意,向市人社局备案。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收齐全市申报材料并审核整理,统一报市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专函后,报省属单位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三、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因工作需要调整专家库成员的,应于本年度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前,完成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推荐和备案工作,确保评审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是直接面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和职称初定相关政策,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优化服务管理,提升工作能力和沟通能力,妥善应对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情况。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根据《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和本年度本系列(专业)评审文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对申报推荐工作程序不严格、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或不在本评委会收受范围内的材料,要向申报单位和人员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后,予以退回;对有明显作弊、造假现象的推荐材料一律拒绝接收。
(二)职称评审档案管理是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可追溯的重要环节,各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档案法》和职称评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职称评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在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申报材料、评审会议记录及评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关键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安全。
(三)各县(市、区)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各用人单位要贯彻落实人社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继续落实个人申报诚信制度、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度、逐级申报审核制度,认真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管理、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职称政策执行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评委会组织情况的抽查、巡查力度。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暂停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年度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坚持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培训的主要内容,增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适应行业技术发展需求。同时培训内容要突出行业领域特色,如安全生产领域要将安全生产教育纳入继续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要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继续教育内容,提升法律意识,推动绿色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简便有效的培训方式和方法,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活动等多种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做好知识更新,不断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为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前瞻性技术服务,为企业攻克发展中遇到的堵点、难点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和引导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优势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组建研究队伍、建设科研创新平台,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申请承担国家重大项目,为申报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国家级、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基地创造条件,搭建高层次人才成长平台,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附件: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pdf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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