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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58号)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我省全日制用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2150元、二类地区2050元、三类地区1950元。同时,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决定对政府开发管理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将现行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财政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一类地区:尧都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2150元;二类地区:侯马市、霍州市、吉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乡宁县、蒲县、曲沃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2050元;三类地区:隰县、古县、汾西县、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1950元。
二、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中“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规定,我市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1290元、二类地区1230元、三类地区1170元。即:一类地区:尧都区,就业见习补贴标准1290元;二类地区:侯马市、霍州市、吉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乡宁县、蒲县、曲沃县,就业见习补贴标准1230元;三类地区:隰县、古县、汾西县、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就业见习补贴标准1170元。
三、开始执行时间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汾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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