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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24-10-17    


人社发〔2024〕19 号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汾市教育

临汾市财政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财政局: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书记李云峰同志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和扩岗政策。落实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稳岗返还等稳岗促就业政策,合并实施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新吸纳上述范围之外的青年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增加市场化岗位供给,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引导在重大产业布局、重大项目推进时充分考虑扩大就业容量,确定一批就业容量大的行业企业和重大项目,构建岗位收集、技能培训、用工服务、政策兑现联动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拓展岗位资源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开展先进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紧密联系县区乡街、社区、企业,结合专业特点,建立实训基地、研学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观企业园区、车间厂房,感受工作氛围,增强职业认知。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动态归集整理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依托山西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资源库和招聘平台进行发布,加强数据比对,促进高效匹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打包办理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和助力人才发展系列政策。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落实相关企业高层次人才举荐权,推动具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四、鼓励引导到基层一线就业。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做好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招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深入挖掘教育、卫生、农业等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配合社会工作部等部门做好2024年招募高校毕业生担任社区助理工作,配合工信等部门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档次(薪级)、提前享受转正定级工资等政策,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五、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强化青年创业支持,加快构建集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能力培养、融资支持、指导帮扶、项目推荐、孵化服务、活动组织等一体化创业服务机制,推进创业服务集成办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等政策,帮助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要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青年。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保障灵活就业青年的合法权益。

六、大规模组织招聘对接服务。组织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设立重点招聘专区。积极组织参加春风行动等各类招聘会,重点突出打造临汾特色就业服务品牌。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政策宣传、岗位推荐、求职指导等活动。各县(市、区)人社局长要结对帮扶属地高校,定向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加密招聘频次,各县(市、区)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每周至少举办一次的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强化数字赋能,线上线下统筹协同服务,搭建岗位发布、供需对接、直播面谈等“一站式”线上服务平台,便利青年求职应聘。

七、强化青年求职能力训练和学徒培训。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指导和求职能力训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模拟面试、简历诊断、职业规划等互动教学,组织企业参观、行业调研、岗位锻炼等体验活动。青年求职能力实训以项目制形式,按规定程序向有资质的第三方购买服务,原则上不收取学员费用,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鼓励青年和毕业年度学生参加相应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提高技能水平,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学校给予补贴。做好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组织创业导师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针对性指导和“一对一”服务,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组织参加山西省星火项目创业大赛、“三晋新农人”“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为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展示平台。

八、继续实施青年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结合地区实际,重点在养老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支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街道(乡镇)、社区、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等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2024年,全市募集不少于3000个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县(市、区)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九、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细化实名服务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积极与教育、农业农村、残联部门沟通,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建立“一生一策”“一人一档”。对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专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一对一”精准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失业青年较集中的县(市、区)开设青年就业训练营,开展职场体验、职业沙龙、就业指导、职业素质测评等,帮助他们提升就业意识,尽快融入社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暂时托底安置。

十、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公寓等支持,为青年就业提供便利。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就业服务站等现有资源建设一批青年就业驿站,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一、加强就业权益维护。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普法宣传,全面畅通维权渠道,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就业歧视、违法网络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深入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加强企业用工指导,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工时、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

十二、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要健全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加快推进网上办理,编制好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推进就业创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对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要积极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新闻媒体、抖音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策宣传活动,强化青年就业典型引导,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引导青年树立正确就业观、成才观,实现人生价值。

十三、完善青年就业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树立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要细化完善政策,结合实际优化调整本地促进青年就业政策,能出早出、能出尽出,推动惠企利民。要加强协同配合,人社部门要密切跟踪青年就业形势变化,加强统筹谋划、分析研判,推动重大政策、重大事项落地落实;教育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落实。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汾市教育局

临汾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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