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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拟享受补发2021年度 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企业公示 (第四批)

2022-11-21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37号)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晋社保局函〔2022〕19号)要求,经市社会保险中心对拟享受补发2021年度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企业认真审核统计,现对我市补发2021年度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的第四批5户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有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与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联系。

企业享受2021年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为:

1、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全国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以“信用中国”查核为准)。

联系方式: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科: 0357-2091413

临汾市财政局

社会保障科: 0357-2099579

附件:临汾市拟享受补发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第四批▪5户).xlsx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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