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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37号)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晋社保局函〔2022〕19号)要求,经市社会保险中心对拟享受补发2021年度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企业认真审核统计,现对我市补发2021年度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的第四批5户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与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联系。
企业享受2021年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为:
1、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全国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以“信用中国”查核为准)。
联系方式: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科: 0357-2091413
临汾市财政局
社会保障科: 0357-2099579
附件:临汾市拟享受补发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第四批▪5户).xlsx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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