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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 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建立标准适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续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补充养老保险”),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一项有效保障人民生活水平,防止返贫的重大制度安排,是一项惠及千万家庭的重大民生工程。日前,临汾市人社局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给予了解读。
1、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对象
已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2、缴费档次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按年缴费,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个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我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最低档次补充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200元。上述困难群体人员也可在政府代缴后当年自己再提高档次缴费并享受缴费补贴,鼓励个人多缴费,提高个人账户积累。
3、缴费补贴(入口)标准
缴费标准(元) 200 500 1000 2000 5000
政府补贴(元) 70 120 200 360 600
4、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5、去世怎么办?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6、能领多少待遇?怎么算?领多久?
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组成,支付终身。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发放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政府补贴(出口补)标准: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 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200元(与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
温馨举例!
以参保人员缴费及待遇的低档、高档情况为例测算(年收益3.5%、个人缴费20年)
按照低缴费档次测算:200元/年、政府补贴70元 /年: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金可达2498元/年。个人生活水平可明显改善。
按照高缴费档次测算:5000元/年、政府补贴600元 /年: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金可达17571元/年。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待遇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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